申根签证种类及申请原则

2019/02/27    来源:http://www.acivisa.cn    编辑:Administrator

申根签证种类及申请原则

申根签证申请原则

1、如果只前往某一成员国,应申办该国的签证,即"国别签证"。"国别签证"只能入、出签发国有效,不能从别的申根国家过境而进入签发国,否则应申办"申根签证"。

2、前往几个成员国,应申办主要访问成员国或停留时间最长的成员国的签证,无法确定主访国时或在多个成员国停留时间相同时,应申请访问的第一个国家的签证。

3、申根签证只对成员国主领地有效,即前往法国、荷兰、葡萄牙等国的海外领地或托管地者,仍应向所属国家申办签证;

申根签证种类

申根签证可分为入境和过境两类

1、入境签证有一次入境和多次入境两种。签证持有者分别可一次连续停留90天或每半年多次累计不超过3个月。如需长期停留,可向某一成员国申请只在该国使用的国别签证;

2、过境签证指过境前往协定国以外国家的签证。一般有一次、两次两种、特殊情况下可颁发多次过境签。每次过境时间一般为3天,最长为5天;

按类型分为:

C类(TypeC):最常见的短期申根签证,允许有效期内一次、两次或多次入境。

D类(TypeD):此类签证原则上只允许进入签证中注明的国家,但是也会允许在必要情况下于入境之前从另一个申根国家(于5日之内)过境。

D+C类(TypeD+C):此类签证结合了C类和D类的基本特征,一方面属于单个国家的签证,同时也可以进入其它申根国家。

B类(TypeB):过境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