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注册海外商标补贴条件及补贴金额

2015/11/05    来源:http://www.acivisa.cn    编辑:M_FF8ABC

补贴条件:

(一)在我市注册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

(二)具有深圳户籍并在我市工作、学习的个人;

(三)在我市工作并持有《深圳市人才居住证》或者《出国留学人员来深工作证》的个人;

(四)在我市全日制大专院校学习的学生;

(五)在内地全日制大专院校学习的深圳籍学生;

对于共同申请的商标,共有商标中的第一申请人须符合前款规定。

补贴金额:

(一)通过马德里体系取得注册的,按指定国家的数量资助,每指定一个国家或地区资助2,000元人民币,每件最多资助20个国家或地区;

(二)在欧盟、非洲知识产权组织取得注册的,每件资助1万元;

(三)在单一国家取得注册的,每件资助5,000元;

(四)在台湾、澳门取得注册的,每件资助3,000元;

(五)在香港取得注册的,每件资助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