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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DOT认证制度:美国汽车安全技术法规
2013/09/26 来源:http://www.acivisa.cn 编辑:m_e6f5e5
美国是世界上法律法规体系最完备的国家之一,政府从维护整个社会和公众的利益出发,将汽车产品的设计与制造纳入社会管理的法律体系中,对汽车产品的设计和制造专门立法,授权汽车安全、环保、防盗和节能的主管部门制定汽车技术法规,并按照汽车技术法规对汽车产品实施法制化的管理制度,实现政府对汽车产品在安全、环保、防盗和节能方面的有效控制。美国联邦政府根据国会通过的有关法律,如《国家交通及机动车安全法》《机动运载车法》《机动车情报和成本节约法》《噪声控制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及《机动车辆防盗法实施令》等为依据,分别授权美国运输部(DOT)和美国环境保护署(EPA)制定并实施有关汽车安全、环保、防盗和节能方面的汽车法规,以达到政府对汽车产品安全、环保、防盗和节能这几方面有效的控制。本文现专门就美国汽车安全技术法规的制修订和实施工作的最新发展情况进行介绍。
1.美国联邦机动车安全标准(FMVSS)
1966年9月,美国颁布实施《国家交通及机动车安全法》,授权美国运输部(DOT)对乘用车、多用途乘用车、载货车、挂车、大客车、学校客车、摩托车,以及这些车辆的装备和部件制定并实施联邦机动车安全标准(Federal Motor Vehicle Safety Standards.简称FMVSS)。任何车辆或装备部件如果与FMVSS不符合,不得为销售的目的而生产,不得销售或引入美国州际商业系统,不得进口。根据目前《国家交通及机动车安全法》最新修订本的规定,对违反此法要求的制造商或个人,美国地区法院(district court)最高可以处以1500万美元罚款的民事处罚,对造成人员死亡或严重身体伤害的机动车或装备安全缺陷隐瞒不报,或制造虚假报告的制造商将追究刑事责任,最高刑事处罚为15年有期徒刑。
在美国《国家交通及机动车安全法》的授权下,由美国运输部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具体负责制定、实施联邦机动车安全标准,它们都被收录在"联邦法规集"(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 简称CFR)第49篇第571部分。FMVSS法规目前共计56项,分为5大类:
FMVSS100系列----避免车辆交通事故,即汽车主动安全,目前共计26项;
FMVSS200系列----发生事故时减少驾驶员及乘员伤害,即汽车被动安全,目前共计23项;
FMVSS300系列----防止火灾,5项。
FMVSS400系列---- 1项。
FMVSS500系列---- 1项。
2. 与FMVSS配套的管理性汽车技术法规
而美国汽车技术法规只是具有技术内容,如:限值指标、试验方法的技术法规,而不包括管理性的内容。美国运输部专门制定了一系列的管理性技术法规,以保证FMVSS的制修订工作和有效的实施。这些法规同样都收录在CFR第49篇中,分别以该篇不同部分的形式出现,
3. 美国联邦机动运载车安全法规FMCSR
美国运输部联邦机动运载车安全管理局依据《1999年机动运载车安全提高法》(原为《机动运载车法》)制定美国联邦机动运载车安全法规(Federal Motor Carrier Safety Regulations,简称FMCSRs),该法规主要针对运输公司,即车辆的使用者,而非制造商、分销商或零售商制定的,适用于在用商用车(包括载货车和大客车),规定了车辆的安全、检查与保养要求,以及有关的安全规划。这些法规同样被收录在美国联邦法规集(CFR)第49篇中。
美国联邦及州政府对运输公司进行现场审查,以确保车辆符合FMCSRs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