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VI公司注册要求

2013/01/23    来源:http://www.acivisa.cn    编辑:m_e6f5e5

BVI公司注册要求

注册BVI公司及构成:只有一个申请者即可成立海外离岸BVI公司。

公司名称: 必须以“有限公司”结尾,如:LIMITED、CORPORATION、INCORPORATION或它们的缩写,如:LTD、CORP、INC、或 S.A。公司名称不能以“信托公司”或“银行”或其它被认为意思相似的词结尾,除非这些公司在英属维京群岛获得相应的执照。

注册BVI公司资金:标准资金为美元50,000元,分为50,000股,每股为美元1元。

BVI公司董事:一个或多个董事,可以是法人实体或任何国籍的自然人。

BVI公司董事会秘书:委认秘书虽不是强制的,但BVI政府建议这样做。

BVI公司董事会议:董事可在任一国家举行会议,或通过代理参加这样的会议。

BVI公司股权:董事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可以不是公司股东。股东仅需一位年满18岁以上股东,股东的个人资料不用公开。但是,股东记录册必须存放于公司位于BVI的注册办事处。公司可发行记名或不记名股票。

注册BVI公司地址:注册地址必须在英属维京群岛,本协会可免费提供。

BVI公司印鉴:英属维京群岛公司必须有自己的公司印鉴,并且公司印鉴的式样需上报公司注册署。

BVI公司税收:免除任何在英属维京群岛以外从事的经营活动及商业活动的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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