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应对境外SPV壳公司风险?

2019/02/21    来源:http://www.acivisa.cn    编辑:Administrator

  随着新个税反避税实施,新的情报交换机制CRS启动,境外SPV(比如BVI壳公司)个人股东该注意哪些方面的风险?如何去应对这些风险?

  境外SPV壳公司背后的个人被反避税经过

  据南京税务学会郭智华、林大蓼报,某中概股,境外上市主体Y注册在开曼,实际经营管理机构在南京,VIE架构上市。

  2009年至2010年,大股东FA(BVI公司)将所持上市公司Y的股份1.22亿股对外转让,累计所得超过18亿港元。而FA的上层14名管理层股东,大都居住在中国境内。

  税务上看,典型的是在境外间接转让境内公司股权。 但问题来了,是居民个人在境外间接转让境内公司股权,而非居民企业在境外间接转让境内公司股权。

  区别是:在当时,只有对居民企业间接转让的规定(国税函[2009]698号),即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47条,以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20条的一般反避税规则,对中间层(BVI公司能改)“穿透”征税。而对居民个人间接转让,不使用,即个人间转尚属税法外之地。

  税局对其征税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突破:

  (1)依据来源地原则,只要把开曼上市公司Y,按《企业所得税法》的实际管理机构原则认定为中国居民公司。那么,Y应按照居民公司纳税;而且,此时转让行为则变成非居民公司FA转让居民公司Y,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管辖权落回中国税务机关;同时,非居民公司FA的股东又是中国居民个人,收到分红仍应纳税。

  (2)行使居民管辖权,对居民个人全球所得进行课税。忽略开曼上市公司Y可能的居民公司问题,忽略非居民FA转让Y问题,只对FA的个人股东(即管理层)被分配股息行为进行征税,行使对居民个人全球所得应征税的管辖权。当然,思路(1)收到的税会更多,但也可能涉及税务管辖权争议、法律依据的严密支撑,以及更多证据资料的获取。面对复杂和不确定性,税务机关选了思路(2)。

  此案例的最终结果是:对个人股东境外减持所得18亿港币,核算应税金额为3.211亿元,扣除汇回境内部分已交的7350万元,补征税款2.476亿元。

  面临的风险及应对方法

  风险:高度重视海外信息监控带来的风险

  税务机关加大对跨境和海外交易的涉税风险管理,提出了9大类29个风险点,主要包括:支付佣金服务费等、股权转让、股息、股权激励和认股权证、董事高管薪酬、境外上市企业关联交易等。

  同时,加强对企业公开信息的收集,具体包括:通过阅读上市公司相关新闻了解公司重大事件;筛选重大事件中可能存在的涉税疑点信息,建立关键字搜索(如大股东姓名、减持)模糊搜索进一步进行定位;在联交所、SEC网站等查询相关公告中再次精确定位确认,在此基础上对公告原文进行转化,成为涉税核查要点。

  应对方法:合法合规办理跨境收付

  跨境收入(经常+资本)

  经常项下:境内居民从SPV分配的利润、分红、股息;

  资本项下:

  1、从SPV减资、向境外机构或个人出让股份、从SPV清算获得收入调回境内。

  2、前期费用汇出之日起6个月内仍未设立境外投资项目的,须将剩余资金退回。

  跨境支出(资本)

  经外汇局审核:境内个人从SPV境外合资方受让股权、境内个人向SPV增资。

  办理境外放款登记手续:境内个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境内企业向SPV放款;境内投资者以境外股权投资方式设立新的境外企业,对SPV有关的境外上市企业进行私有化操作。

  境内机构前期费用账户:前期费用购汇付。

  返程投资设立的企业性质为外商投资企业,应按现行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办理相关外汇登记手续,并如实披露股东的实际控制人等信息

  现行税制下,资产及税务安排新趋势

  新个税法反避税条款的核心意义在于:对中国税务居民的境外收入进行完整征缴,因此中国税务居民的境外收入的认定是其中的关键因素。

  目前,相关人士在进行资产及税务安排时,选择的方式主要包括:

  1、变更国籍或税务身份

  新个税法项下对境外收入的个人所得税的征缴前提是中国税务居民,因此部分相关人士会进行国籍或税务身份变更,该处需要指出的是,持有他国护照≠非中国税务身份:中国税务居民身份的判定根据新个税法及实施条例项下的规定进行,其主要标准包括在中国境内是否有住所、居住时间、户籍等。

  2、将资产装入离岸信托

  现行税法下,有部分人士选择将重要资产装入离岸信托。其原因在于:

  (1)将资产由个人(中国税务居民)持有转为由离岸信托(非中国税务居民)持有:若相关人士将由自己直接持有的股权装入信托,此时离岸信托作为资产的所有权主体,境外收益的分红主体完成了由中国税务居民到非中国税务居民的转变,在现行税法下,利润分配至信托项下境外控股公司暂不需要缴纳中国个人所得税。

  (2)离岸信托经过精密定制,可实现多种功能:并非任意设立的信托或市场标准化产品即能满足前述安排,信托设立涉及家族企业的控制安排、涉诉时技术上的资产隔离、涉税时的合规的精巧设计、跨国跨法域的套利安排等。同时基于资产安全、继承等需求,通盘考虑、精密定制,可为未来调整和重组预留空间。

  3、由他人(外国国籍)代持

  部分相关人士基于操作简便、成本较低的原因,会选择由外国国籍的其他人士代持资产,但其最大的问题在于道德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