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德里商标体系

2013/09/12    来源:http://www.acivisa.cn    编辑:m_e6f5e5

  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体系(马德里体系)始建于1891年,现适用《马德里协定》 (1891)和《马德里议定书》(1989)。该系统由设在瑞士日内瓦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管理。

  凭借其程序机制的优势,马德里体系可使商标权利人直接向其本国或地区商标局递交一份国际注册申请书便能够使其商标在马德里联盟多个国家获得保护。由此注册的国际商标相当于该申请人在每个指定国或组织直接进行的商标注册申请或注册。如果在规定期限内(12或18个月),某指定国或组织的商标局没有驳回对该商标的保护,国际商标便如同在该局直接注册的商标。

  鉴于注册后的各种变更或续展也可以通过同样便捷的程序进行,马德里体系还大大简化了对商标注册后的管理。另外商标所有人还可用同样的方式把国际注册的效力延伸到更多的马德里联盟成员国或组织。

  马德里体系的工作语言为英文 法文和西班牙文。 因此本网站的许多内容仅用这三种语言制作,特此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