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CRS?CRS为什么让人们害怕恐慌?影响着哪些人群?

2019/01/23    来源:http://www.acivisa.cn    编辑:Administrator

  首先先了解什么是CRS?

  CRS(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 ,即“共同申报准则”,是一套金融机构尽职调查和申报的标准,目的是为各国提高税收透明度和打击逃税行为提供有效信息依据。

  受美国政府《海外账户税收合规法案》(FATCA)的启发,2014年7月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背景下,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和G20组织为了维护诚信的税收体制,共同发布了《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和多边管辖权协议(MCAA),这个系统也称为共同报告标准(CRS),简单来说CRS是推动国际税收事务而制订出的一套有关国际税务情报自动交换的新标准。

  CRS为什么让人们害怕恐慌?

  国家税务总局官网信息显示,中国已在2018年9月1日向包括英国在内的56个国家和地区政府提供其税收居民在中国金融机构持有之账户的信息,而包括瑞士在内的74个国家和地区将在2018年9月向中国政府提交中国税收居民在该国金融机构持有之账户的信息。

  简单说,CRS是各国和地区之间交换的税务信息,主要就是来核查纳税居民是否依法履行了纳税义务,以往因为监管缺失和法律漏洞,你可能没有交,甚至没意识到自己要交,但不代表你不该交。

  但如今,你的个人资产和纳税情况将被曝光,财富透明化,并且要合法合规。

  为什么要关注CRS?

  1、2018年所有签约国完成税务交换后,任何境外金融账户或资产的变动和金额都会记录在岸,账户持有人信息完全没有私密性;

  2、参与国未来在掌握上述信息后,完全可以实施全球征税:资本利得税、利息税、遗产税;

  3、CRS实施后任何刻意隐藏、隐瞒、伪造身份避免资产被报送的行为都会被以洗钱罪名调查和惩罚。

  CRS的目的

  总体而言,CRS的目标本质是反避税,CRS的核心目的是反洗钱。

  CRS将影响的人群

  在中国,CRS涉及两类税收居民:

  1、具有海外金融账户的中国税收居民。

  在中国境外拥有的符合CRS规定的金融资产,如存款、证券、投资型保险产品、投资基金、信托等,都有可能被视为当地的非居民金融账户而与中国税务局进行信息交换。

  2、金融资产在中国境内的非中国税收居民。

  常见的是身份在国外,但是金融资产是在中国境内,比如长期多年在国内工作,就业的海外人士。其账户信息将会被收集、报送、交换给其税收居民所在国。

  在上述居民中,有6类人会受到影响

  1、已经移民的中国人

  在美国、澳洲、加拿大、英国、新西兰等中国高净值人士比较喜欢移民的国家,税务居民每年都要披露自身的全球资产,并进行税务申报。但中国移民大多不习惯全面申报资产,也没有如实向移民国家交所得税。

  根据CRS协议内容,若在中国境内有隐藏金融资产,也很有可能被披露给移民国,同时极有可能面临税务补缴及各种罚金,甚至刑事责任。

  2、海外有金融资产配置的人群

  CRS实施后,只要是中国人(不管是否移民),且在境外(包括香港)有如下金融资产:存款帐户、托管帐户、现金价值保单、年金合同、证券帐户、期货帐户、持有金融机构的股权/债权权益等。

  上述这些金融资产存放的国家或地区,也会将持有人所持有的金融资产情况披露给中国大陆税务局。

  3、在海外持有壳公司投资理财的人群

  中国人在境外税收非常优惠的地域设立公司,并通过公司在银行等金融机构开户持有资产,或通过公司帐户来进行理财或消费,这类企业可能将被认定为“消极非金融机构”(即壳公司)。

  CRS实施后,将要求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您及公司两层拥有的金融资产均要披露,过去利用壳公司的名义来避税将变得更加困难。

  在高净值客户中,最为典型的就是在维尔京群岛或开曼群岛开设离岸控股公司,然后再用公司在各家金融机构开户,持有境外的基金、股票等,这些在2017年后均面临披露。

  4、在海外国家或地区购买高额人寿保险

  近年来,很多高净值人士为应对人民币贬值,通过各种途径多配置美元资产。在此种情况下,很多人都选择了购买境外保单,比如香港保单。

  香港也是CRS签约地区,香港立法机构已经在2016年6月30号出台了《2016税务修订第3号条例》。根据该条例,香港的保险公司也要将境内高净值人士的大额保单资产信息报给中国大陆税务局,而且这个披露不是说2017年新买的保单才披露,而是说历史上已经购买的保单都要披露。

  5、已设立海外家族信托

  很多高净值人士在海外设立了家族信托,一般在维尔京群岛、库克群岛、耿西岛、新加坡、香港、新西兰、开曼群岛等,大部分家族信托法域都成为CRS签约国。

  而且,CRS协议内容规定:已设立的家族信托有关信息也要被披露,包括家族信托的委托人(即财产授予人)、保护人、受托人(通常是信托机构)、受益人。所以海外家族信托持有的金融财产是无法绕开CRS的。

  6、在境外设立公司从事国际贸易的人群

  在本次的CRS信息交换内容中,本身并不包括海外贸易公司的金融帐户信息,但是很多做国际贸易的老板们选择的运营模式是:在境内设立实体公司搞生产经营出口,同时在离岸税收优惠地设立另一家公司,完成海外贸易的境外收款职能,这样大量的外汇收入直接进入到境外公司帐户中,同时享受了免税优惠。

  但是,这次境内外同时实施CRS,会导致这一人群在境外开立的个人金融帐户资产被披露,顺藤摸瓜,中国税务局稽查时会很容易查到这些钱并不是从境内换汇出境的。

  一旦查询到境外的巨额收入,不仅面临巨额个人所得税补缴,并且在境外设立公司还面临25%的企业所得税,合计税务总成本可能高达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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