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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如何申请美国L1签证的材料
2017/03/27 来源:http://www.acivisa.cn 编辑:Administrator
一般来说,在提出L1签证申请时,由于新公司刚成立或还没有完全建好,公司可能尚未正式开始经营活动,很难提供有力的证据,证明其在美的经营状况良好,因而,移民法对这类型公司制定了新公司规则。
首先,和正在运营的公司不同,由于公司还没有成立或没有完全建好,新公司不需要提供公司雇员的证据,只需要提供材料证明新公司已有足够的办公场所(Sufficient physical premises),根据商业计划,确保拥有足够的办公空间。
对于公司办公场地的证明,如果是租赁的办公室,应当提交签署的租赁协议;如果是购买的办公室,应当提交地契(Deed)。此外,还应当提供办公室的空间平面图以及办公室内、外照片供移民官审查。
除了证明新公司确实具备了办公场所之外,还要说明该场所的空间对于公司的商业活动是足够的。虽然移民局对美国新公司办公室的大小没有明确规定,但是,根据商业计划和雇员计划,办公室的空间和功能应该具有相应的商业合理性。
其次,新公司应当拥有足够的初始资金,确保它有足够的经济能力维持美国公司的正常运转和支付员工的工资。因此,新公司应该开设自己的商业银行账户并且存入一定资金,资金数额应该与商业计划中的财务计划或者预算一致或者更高。这部分资金完全属于新公司拥有,新公司可以自由掌控。
再者,新公司必须提供详细的商业计划书,客观地介绍新公司的业务内容、
雇员计划以及预算和财务计划。虽然新公司不需要证明公司有相应的高管职位存在,但新公司需通过商业计划证明在未来的一年里,新公司的业务以及组织结构将会发展到需要一个符合L1要求的经理级高管或行政主管的程度。关于新公司申请L1签证程序及材料,我们会在L-1签证申请需要的证明文件中进一步说明。
最后,在新公司成立一年以后,新公司应当为受益人提交一份新的申请。此申请不但需要再次满足L1签证的所有初始条件,而且需要受益人具有合适资格。证明材料包括:
美国境内、外公司关联的证明材料;
美国境内公司运营的证明材料;
美国境内公司成立一年间受益人所履行的职责陈述;
未来两年受益人预期履行的职责陈述;
在职雇员结构图;
将来的雇员计划;
证明所有在职员情况的材料;
美国境内公司的财务状况材料
通常情况下,在审理新公司的L1申请中,移民局相当注重海外关联公司的经济实力。法律虽然没有明确规定海外关联公司的资产规模、雇员人数、营业额的标准,但在2004年的L-1签证备忘录中,它对如何证明合格公司提供了一些指导:
对大型的、成名的公司,L1申请人(即提出L1申请的公司)只需要提供由公司总裁,公司律师,公司负责人员签字的所有权和控制权说明书,同时附上公司年度财务报告,证券委员会财务申报,或母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财务文件;
对小型企业,除公司负责人签字的所有权和控制权说明书外,还需要提供其它所有权和控制权的证明材料,如股权记录、损益表、会计师报告、报税表、公司注册文件、公司章程、董事会会议记录;
对新成立的公司,如果受益人是来美国开设新公司,不但要提供所有权和控制权的证明,还需要提供公司商业计划书。所有权和控制权的证明需附上相应的公司资金证明,境外公司所提供的财务资金证明,公司注册文件、公司章程、董事会会议记录,公司的银行对账单、损益表或其它会计师报告,或纳税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