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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杰出人才移民申请的要点
2017/06/22 来源:http://www.acivisa.cn 编辑:Administrator
美国杰出人才移民或EB-1(a)主要指的是那些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体育五大领域中具有特殊才能,取得很高成就,并享有国家级或国际性声誉,而且其成果和贡献在该领域得到广泛认可的杰出专业人才。根据移民法规定,符合杰出人才的外国人必须证明如下条件:
1.申请人需要证明展示其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体育领域里的特殊能力是去取得了广泛认可的高度成就,申请人享有国家级或国际性声誉,其成就和贡献在该领域达到顶峰,申请人被认为是该领域中出类拔萃的人物之一。
2.申请人在获得杰出人才绿卡后,将在美国继续从事其领域内的工作,并且,
3.申请人的工作将会对美国社会的相关发展提供实质性贡献,带来极大的利益。
以上法律条文只提供了一个非常抽象的定义,并没有给出“杰出人才”的具体条件和衡量标准。对于如何衡量杰出人才,美国联邦法院的移民法提出从如下两个方面进行衡量:
1.申请人是否曾经获得过一项或一项以上的重大国际知名奖励。
用该标准来衡量杰出人才,申请人只需要证明自己曾经获得过一项以上的重大国际知名奖励,仅凭此项国际知名奖励,无须提供其他证据,即可满足杰出人才的标准,移民美国。至于什么样的奖项才是被移民法接受的重大知名国际奖励,移民法并无确切定义或具体标准。一般来说,诺贝尔奖、雨果奖、奥斯卡奖、奥林匹克奖牌或奖杯,或国际重大发明创造,可被接受为重大国际知名奖励。
但是,并不是只有获得上述重大国际知名大奖的人才算是杰出人才。移民法提供了另外一种相对宽松的衡量标准,即申请人只需符合移民法规定的十条标准中的任意三条,就可申请杰出人才移民。而根据米果移民咨询的经验,我们为客户申报的大量杰出人才的成功案例,都是以此种标准提出申请并获得成功。
2.申请人是否符合移民法规定的十条标准中的任意三条。
a)全国性或国际性奖项。在其领域内,曾获得稍次一些的国家奖(不限制是美国的)或国际认可奖项,证明在该领域内具有优异成就;
b)专业协会的会员资格。此类专业协会由该领域的国家或国际专家评定具有杰出成就人士才能加入成为会员;
c)专业刊物及主要商业出版物,或主要媒体上发表过相关于此申请人及其相关工作的报导,或曾有重要媒体报导过申请者以及申请者在所属专业领域内的成就(发表文章必须包括标题、日期、作者、必要时应加以翻译);
d)在其领域内,曾经以个人或委员会成员身份担任评委,对其专业领域或其他相关领域内的其他人的作品进行评审鉴定;
e) 其领域内,曾经作出过学术研究或艺术生的独创、原创性的重要贡献;
f) 在所属专业领域内的国内、国际刊物期刊或其他重要媒体上发表过的专业作品,如学术论文,书籍,学术文章等;
g)在国家级或具有较高声誉或较大影响的艺术展览会或其他场所上,举办过作品展览或其他展示活动;
h)在工作机构、重要专业组织、团体担任主要领导或其他重要职务;
i)在相关领域,申请人的资薪、报酬或待遇远远高于其他同行;
j)在表演、艺术上获得商业方面的成功,并通过票房收入、影片、录音带、录影带、DVD等的销量得到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