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飞总结的移民词典

2017/09/15    来源:http://www.acivisa.cn    编辑:Administrator

 

B-1签证

B-1 签证是非移民类、商务签证。外籍人士如果需要在美国短期逗留,从事商业活动,包括协商签订合同、参加展览或会议、短期培训或与供应商或客户洽谈业务等,需要申请B-1签证。

B-2签证

B-2签证主要是签发给来美国旅游、探亲、访友、休闲、治病的外籍人士的一类非移民签证。

H-1B工作签证

H-1B工作签证是一种非移民签证,它允许美国雇主临时聘用从事“专业职位”的外籍专业技术人员,为美国的经济作出宝贵贡献。H-1B签证为专业职业的外籍专业技术人员提供了在美国合法居住和工作机会,外籍专业技术人员可在美国的连续居住6年,并允许他们的配偶及子女(未满21岁),陪他们在美国合法居住(虽然他们的配偶及子女不能工作,除非他们得到自己的工作签证)。

J类签证 

J-1交流访问签证适用于申请人参加认可的教学、指导、讲座、学习、观察、研究、咨询项目,展示特殊才能、接受培训,或者接受研究生教育和培训。在实施Exchange Visitor Program(交流访问项目)时,移民局指定的公共和私人机构作为项目的赞助商,J-1签证申请人由这些机构担保,交流访问项目的宗旨是促进教育、文化和科学领域的人员、知识和技能方面的交流。

K-1签证

美国移民局给一对对隔着大洋的爱侣们量体定做了未婚妻(夫)签证,即K-1 签证。

K-2签证

随着时代的变迁,当今社会的家庭团聚不同于以往。带前一个婚姻的子女再婚变得越来越常见。为了让子女也能随父(母)来美,美国移民局派生出K-2签证。

L-1签证

L-1签证是非移民工作签证,它适用于在美国和中国都有商业机构的跨国公司从中国分公司派遣高级经理、行政主管、或拥有特殊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去美国分公司工作。

L-2签证

按照美国移民法规定,L1签证持有者的配偶和21周岁以下的未婚子女可以作为L1持有者的眷属申请L2签证。 L2签证持有者可以合法进入并居留美国,其有效期和L1签证的有效期一致。也就是说,如果L1身份到期了,L1眷属L2的身份也自动到期。

M类签证

M类签证是非移民短期学生签证,主要由美国驻外使领馆签发给来美国职业学校进行全日制学习的外籍学生。外籍学生须在美国认可的专科学校、职业学校或者其他非学术性机构,如美容,剪裁,飞行,计算机操作,烹饪,舞蹈等,进行全日制学习。

O类签证

O-1是一種非移民签证的種類,適用於在科學、藝術(包括電視業和電影業)、教育、商務或體育領域的具有特殊技能的人才。O-1签证持有者可以在美國從事與自己的領域相關的工作。

TN签证

TN签证是「北美自由贸易协定」之后美国给予加拿大和墨西哥公民的非移民工作签证. (本文主要讨论加拿大公民的TN-1签证)TN工作签证没有名额限制, 无需繁琐的雇主劳工证, 有效期为一年, 但可以无限期每年续签。

职业移民

所谓“职业移民”就是美国政府,根据美国的法律,允许任何美国劳工市场上短缺的合格人才,通过技术或特殊人才的资格,申请美国的合法永久居住权。

按照美国移民法,职业移民划分为五类。第一优先类是具有杰出才能的人士,第二优先类是专业人才和具有特殊才能的人士,第三优先类是专业人士、技术工人和非技术工人, 第四优先类是特殊移民,第五优先类是创造就业机会的投资移民。

家庭移民

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的亲属在移民美国的过程中享有各种权利。家庭移民包括美国公民的直系亲属(配偶,21岁以下的未婚子女和父母),以及“优先类”亲属(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的未婚子女,美国公民的已婚子女,美国公民的兄弟姐妹等)。

EB-1杰出人才移民

职业移民第一类优先(First Preference Employment Based Immigration,简称EB-1)又称“杰出人才”移民,是美国职业类移民申请。杰出人才移民是美国政府“招才纳贤”,积极吸引招纳世界各国优秀人才这一精神在移民政策中的具体体现。根据移民法规定,满足“杰出人才”标准的外籍人士,不需要申请劳工证,就可以直接申请移民并获得绿卡。而且,申请人无论身在美国、中国或其它国家皆可申请。

NIW国家利益豁免

国家利益豁免移民(National Interest Waiver,简称NIW)是美国移民法职业移民第二优先 Second Preference Employment Based Immigration,简称EB-2)的一个特例。美国政府基于国家利益的考虑,对那些为美国国家利益做出重要贡献的外籍人士,豁免他们的永久性工作的承诺要求及漫长繁琐的劳工证申请,使他们可以直接向移民局提出移民申请获得绿卡。

PERM劳工证

所谓劳工证(Labor Certification,简称LC)又称「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是美国政府为了保护其国内的劳工市场,不受移民冲击,所制定的相关移民政策。换句话说, 劳工证是美国劳工部(DOL)给美国移民局(USCIS)的一个证明,证明如果该外国人在美国获得永久性工作,并不会夺走美国工人(美国公民,永久居民或 某些有特殊工作许可的外国人)的工作机会。

劳工证特殊处理

特殊申请(Special Handling)案件是針對合格的教育機構的教學職位,由僱主支持的勞工證申請。特殊申请(Special Handling)為在發放兩年副學士學位或以上學位的合格教育機構的擔任教學職位的申請人提供了辦理勞工證的捷徑。

EB-4宗教人士移民

宗教人士移民是职业移民第四类优先(EB-4)中的一种,又称特殊移民签证类别。宗教人士包括全职牧师、神父以及一些宗教领域的神职人员都可以申请EB-4移民。EB-4(R) 签证持有者可以永久在美国为其教派或者其教派的非营利附属组织工作。

EB-5美国投资移民

为了吸引外资,创造就业机会,刺激美国经济增长,美国政府于1990年在《美国移民归化法案》,创立了职业移民第五优先(第203(b)(5)条的8 U.S.C.§1153(b)(5)款, 又称 EB-5投资移民,有时又称投资移民),鼓励外国投资者通过投资获得美国永久居留权。 投资移民(EB-5)对于拥有足够资产并有意移民美国的外国公民来说是很有优越性。

I-485身份调整

I-485身份调整申请是在美国的外籍者为了将其非移民身份调整为移民身份(绿卡身份)而提交移民局的申请。在美国递交I-485调整身份申请的外国人需要有一个合法的非移民身份,I485申请获批后,申请人即获得美国的永久居住权(绿卡)。由于移民局审理I-485申请的审理时间较长,很多申请审批时间还会超过一年,因此申请人在递交I-485申请时还可以同时申请I-131提前离境许可(Advance Parole)以及I-765工作许可。

I-140/I-485同时递交 

该规则从2002731日开始生效的,根据移民排期,在有移民名额的前提情况下,EB-1EB-2EB-3类的I-140申请可以和I-485身份调整申请同时递交。而在过去,如果外籍人士想要进行身份调整申请,必须事先获得I-140移民申请的批准通知。

领事馆移民签证程序

绿卡的申请一般而言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称为移民申请,即递交亲属移民I-130或职业移民I-140I-526以及相应的辅助材料。第二阶段称为身份调整,即将非移民身份(比如F-1H-1L-1等等)调整为移民身份(即绿卡)。因此,可以说,身份调整是整个绿卡申请的最后一步。

I-765工作许可

美国工作许可证(Employment Authorization Document, 简称EAD卡,也称工卡)是移民局批准一个外国人在某段时间内(通常为一年)在美国工作的一份授权就业卡。EAD卡是一张卡片,上面有外国人的相片,名字和照片,同时还有有效期的到期时间。拥有了EAD卡,一个外国人就可以在美国合法地为任何雇主工作。当然,如果一个外国人有合法的身份如H-1BL-1L-2,或者O-1,他/她也能够为特定雇主工作。在这种情况下工作无需EAD卡。

I-131回美证

回美证(Advance Parole)是允许申请绿卡的外籍人士在离开美国一段时间以后可以不需要移民签证或者非移民签证重新进入美国的一种文件。外籍人士在离开美国之前必须申请并获得回美证。如果在离开美国之前没有获得回美证,那麼他们再次回到美国的时候就必须以其他有效签证进入美国。

入籍申请

如果不通过出生成为美国公民的外籍人,可以通过入籍(Naturalization)这道程序成为美国公民。

外籍人士想要通过入籍成为美国公民,首先需要拥有合法的永久居民身份,即美国绿卡,并在提交入籍申请的时候年满18周岁,连续在美国居住至少五年,掌握相关的美国历史和政府知识,通晓英语,良好的道德品行。

签证排期

每年能够移民美国的人数按法律规定,是有名额限制的。由于个国申请移民人数过多,超过其法定的名额,申请人要排队等候名额,所以就产生了所谓的移民排期表。美国移民的排期表,包括亲属移民排期表和职业移民排期表。这里我们需要解释一下签证排期中几个概念。

公民

成为美国公民有三种方式。第一种方式是出生。如果一个人在美国境内出生则自动成为公民。在这种情况下,其出生证明就是他/她的公民身份的证明。如果一个人在美国境外出生,但他/她父母之一为美国公民并且在一定条件下,他/她也是美国公民。这种情况下,他/她需要获得公民证以证明他/她的公民身份。

领养和移民

目前,在美国进行跨国领养有三种形式:基于《海牙跨国领养公约》的领养,“非公约”领养(或孤儿领养)以及I-130形式。这三种领养形式都会为被领养人带来移民的利益。

婚姻和移民

在美國的很多外籍人士都希望能夠將他們的外籍配偶帶到美國共同生活。也有很多外籍人士,無論是否具有合法的身份,在美國境內同美國公民、綠卡持有者、擁有合法身份的外籍人士或者沒有合法身份的外籍人士結了婚。他們都非常關心他們自己以及配偶的移民利益或者身份。 

一般來說,美國公民能夠為其外籍配偶帶來移民利益。同樣,綠卡持有者也能夠為他們的配偶帶來一些移民利益。

快速处理

移民局為多種申請提供快速處理服務,如H-1B等。根據快速處理服務的規定,在申請人繳納額外的$1000的情況下,移民局會在申請提交後的15天內完成對申請的審理, 按照裁定結果的不同移民局可能會發放批准、拒絕、或RFE補充材料通知等。如果申請沒有能夠在15天內審理完畢,移民局將退還申請人的$1000費用並且還要按照快速處理服務的要求將申請處理完畢。

非法行为

这里所称的“非法行为”主要指刑事犯罪行为以及违反移民法的行为。非法行为可能会给外籍人士或者合法永久居民的签证申请、入境、身份调整、驱逐出境程序或者入籍程序带来负面影响。

成立公司

无论你身在何方,无论你是什么身份,你都可以在美国成立公司。不像中国成立公司有各种麻烦的条条框框,只要交够了申请费,按政府的要求提交正确的申请表格就可以在美国注册公司。公司从事的业务美国政府也不会管你,即使你想成立核反应堆公司也无所谓。只是,公司成立之初的只是一个空壳,也就是所谓的“皮包公司”。如果你不投入运行,这个“皮包”就会放在那,没有任何实际的意义。

商标申请

根据美国法律的定义,商标是指一个单词,短语,符号,设计或者他们的结合,用于识别和区分一个公司的产品或服务。比如当我们看到一个被啃了一口的苹果就会知道这个产品是苹果公司制造的,我们看到LV就会知道这是路易威登的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