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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移民签证类别大全
2016/05/17 来源:http://www.acivisa.cn 编辑:m_e6f5e5
移民成为当下的时尚,移民是指取得另一个国家的合法永久居留权,这个在美国称为绿卡。绿卡的取得途径有四种,职业移民,亲属移民,庇护移民,抽签移民。抽签移民有些人民不能参加。美国认证协会北京代表处介绍美国移民签证类别大全。
美国移民法规定,移民是指放弃原来居住地与国籍,永久居留并申请成为美国公民的人。移民签证是以移民美国定居为目的的一种签证,需要先向美国移民局申请,移民局经过严格审核后签发一份批准文件。申请人可持该文件想美国驻外领事馆申请移民签证。美国的移民签证有:
1. 亲属移民,F1,F2A,F2B,F3,F4
2. 婚姻移民,CR1/CR2,IR1/IR2,K3/K4
3. 职业移民,EB1/EB2/EB3/EB4/EB5
一般来说,申请移民签证,拿到美国绿卡的途径有2大类:一类是亲属移民(F类),一类是职业移民(E类)。
一、亲属移民
亲属移民的对象包含直系亲属:美国公民的配偶、未成年子女与成年公民之父母;第一优先:美国公民之未婚成年子女;第二优先:永久居民(持绿卡者)之配偶与未婚子女;第三优先:美国公民之已婚子女;第四优先:美国公民之兄弟姐妹。
职业移民又称工作移民,它是以某种职业方面的优势为基础,通过赴美工作的方式,移居美国的一种途径。职业移民对于那些不符合亲属移民条件,而又具有某些专长,希望移居美国的人士,无疑是一条重要的道路。根据目前的移民法规定,根据不同的职业和个人具备的条件分为五类:EB-1、EB-2、EB-3、EB-4、EB-5
美国移民签证类别政策解析大全
二、职业移民包括:
第一优先(EB-1):分为三类,特殊技能人才移民(主要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体育领域);杰出教授和研究人员移民;跨国公司主管和经理移民。这三类都无需取得美国劳工局认同,但需具备下列条件:
EB-1A:具有特优、特殊或特异技能之外国人。
EB-1B:杰出著名教授或研究人员。
EB-1C:跨国企业的经理或管理级人员。
第二优先(EB-2):具有学士以上高学位之专业人士,或在科技、艺术、商业等方面有出众的特殊能力者(并被劳工局认可),需具备的条件如下:高学位(具学士学位并有五年以上的工作经验);具特殊专长且其专长能为美国带来实质利益。
第三优先(EB-3):技术劳工、初级专业人员、非技术劳工(需取得美国劳工局认可),技术劳工需要两年以上职业训练或两年的工作经验。
第四优先(EB-4):特殊移民。包含宗#教人员、牧师等。
第五优先(EB-5):投资者正在或已经投入一百万或50万美元,且投资事业至少能为美国制造十个以上新的就业机会给美国公民、永久居民(绿卡持有人)、或其他能合法受雇之移民(但投资人之配偶、子女不能算在此十个名额內)。
投资移民对向美国投资100万或50万美金并为美国创造至少10个工作机会的商业投资人士的移民签证,具有以下特点:
①名额:每年有一万个,其中三千个名额保留给在特定就业区域內开业的投资人;
②投资金额:特定就业区域——高失业区(平均失业率的1.5倍)或人口不足两万的边远地区,只需投资50万美元,其余地区需投资100万美元;
③永久居留权之附属条件:投资人与家属在申请批准后先取得有条件绿卡,在美国的投资持续两年后,才能申请得到正式的永久绿卡。若非真投资或投资额不足时,投资人与家属将被取消居留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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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庇护移民
为那些在美国之外的国家遭受到政@治#迫害的人提供的移民途径。这部分人必须先向美国移民局或者移民法庭申请庇护身份,被批准之日起一年之后就可以申请绿卡。
因为职业移民和亲属移民有名额的限制,而每年申请这两类移民的人数又远远超出这些名额,只好按照“先来后到”的原则排队等待,也就是所谓的“排期”。这些有限的名额还要分配给不同的国家,国家不同得到的名额也不一样。所以即使是在同一个移民类别,不同国家的人就有了不同的排期。取得美国绿卡五年之后就可以申请美国的公民资格,如果是通过跟美国公民结婚取得的绿卡,则3年之后就可以申请公民资格。申请可以提前3个月递交美国移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