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L1签证之合格的公司关系

2019/01/02    来源:http://www.acivisa.cn    编辑:Administrator

在申请美国L1签证的过程中,必须有两个公司,一个是美国境内公司,一个是美国境外公司。L1申请可以由俩家公司中的任何一个公司向移民局递交申请。但是,这两个公司之间必须满足法律规定的合格公司关系。合格的公司关系是合格公司的最大要求之一,也是L1申请过程中的条件之一。

那么,什么是合格的公司关系呢?《移民法》给出的衡量标准:境内外公司是否拥有所有权和控制权

“所有权”是指对某企业组织具备拥有合法且全部股份的占有权;

“控制权”是指对上述中企业组织的管理和运营拥有合法的支配权。为了证明合格公司关系的存在,首先就是要证明境内外公司之间是否真实存在一方对另一方的所有权和控制权。

另外,提交申请的公司必须是另一方公司的母公司子公司分公司或关联公司。下面我们对各种类型的合格公司关系进行详细分析和注解:

一、母公司指拥有一个或多个子公司的公司、企业或其他法人组织。根据《移民法》关于母公司(即持有控股权的公司)的说法在以下两种情况下成立:

1. 境外跨国企业持有美国公司50%以上的股份,即可作为该美国公司的母公司。比如,位于印度的一个大型技术公司持有美国一家小公司50%以上的股份,那么这个印度公司就是该美国公司的母公司。

2.美国企业持有境外公司50%以上的股份,那么该美国企业就是境外公司的母公司。比如,一家位于美国的大公司持有一个中国电脑公司50%以上的股份,那么该美国公司就是中国公司的母公司,即最大股东,拥有控股权。

二、子公司是和母公司相对的概念,指其50%以上的股份直接、或间接地被另一个公司(即母公司)持有,其控制权也被这个母公司所持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法人组织;或,其50%的股份直接、或间接地被另一个公司(即母公司)持有,且其控制权也被该母公司持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法人组织;抑或,如果一个公司C是另一个公司A与它的商业伙伴B对半出资组建的合资企业,公司A和它的商业伙伴B对该合资企业C具有相同的控制权和否决权,那么这种合资企业也被视为子公司;另外,即使一个公司A对另一个公司B的直接控股不高于50%,但只要A公司有实际控制权,那么B公司也是A公司的子公司。

比如:一家中国公司持有另一家美国公司49%的股份,其余剩下的51%的股份被另外10名股东分散持有,并且,没有一名股东持有的股份超过了公司总股份的10%。 在这种情况下,这两个公司之间就具有合格的公司关系,因为,虽然中国公司A对美国公司B的控股不高于50%,但它有对B公司的实际控制权,两者属于实际控股的母子公司关系。

三、分公司是指同一公司在不同地方设立的方便经营的分支机构。

比如:某公司由于业务需要,在多个国家设立了多个分支机构,因此,需要在分部之间调动高层员工。

四、关联公司有两种情况:

1)如果境外公司和美国公司都是由同一母公司或个人股东所持有或控制的子公司,那么该美国公司和该境外公司则互为关联公司。

2)如果境外公司和美国公司都是由同一团体的股东所持有或控制的法人组织,并且股东间的股份比例或控制权比例构成大致一样,那么境外公司和美国公司也互为关联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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